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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1来源(作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实施细则》。
为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区各地文明城市(县城)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全面提高档案馆各项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设成为党和政府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从2008年起,拟用3年时间对全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一次全面测评。有力地推进广西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