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机关、中央驻桂单位2006—2007年度档案工作检查完成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17来源(作者): 

广西区直机关、中央驻桂单位

2006—2007年度档案工作检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档案局制定的《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记分办法(试行)》(桂档发〔2007〕15号)和《关于开展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桂档函[2008]27号)精神,自治区档案局于2008年11月13日至30日,对中直驻邕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2006—2007年度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今年档案工作检查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一是检查的方式有所扩大,二是检查的内容拓宽,三是检查的种类增加,四是检查评分的方法有所改变,将原来只对年度归档工作评分,分解为基础工作50分,年度归档工作50分,另设加分15分,总分为115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纳入2006—2007年度中、区直单位协作组管理的共有132个单位,其中116个单位参加检查,达到优秀(95分及以上)的单位37个,占参检单位的31%;达到合格(80分~94分)的单位65个,占参检单位的56%;未合格的(79分以下)的单位14个,占参检单位的12%;有13个单位未参加检查,占应参检单位的10%。另外,对35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占应检查单位26.5%;对档案工作检查记分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自治区档案局颁发荣誉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2008年月日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