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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03来源(作者):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民办函[2010]23号)精神,为迎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检查组6月至9月份对我区民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档案局于6月21日至30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区各地婚姻登记档案和收养登记档案工作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即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档案、汇总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细致检查了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制度建设和婚姻、收养档案的保管、利用、移交等情况,并深入档案库房逐一实地查看了婚姻登记档案和收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情况。
通过开展这次检查工作,对全区民政档案的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得到了各级民政部门及档案部门的高度重视。基本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有的还将这项档案管理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完善,业务管理更加规范;三是各地加大投入,档案基础设施方面得到较大改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得到加强;四是档案利用效果明显,充分体现了民政档案的价值。针对各地民政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够平衡,档案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结合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最好的状态迎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的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