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档案与社保机构联手举办社保业务档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02来源(作者): 

广西档案与社保机构联手举办社保业务档案培训班

夯实基础规范管理 提高社保档案工作水平为民生服务

 

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开班仪式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胡冬林在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上讲话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罗保林在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上讲话

 

2010年9月27-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与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南宁联合举办了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为各市及部分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各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长140多人。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胡冬林、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罗保林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胡冬林在讲话中强调,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来,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快速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发挥着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意识的增强,参保群体还在不断扩大。因此,加强社保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胡冬林要求,档案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社保部门通力合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抓规范、打基础,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积极创新、有效利用,努力实现社保业务档案工作的“四个转变”:即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从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只重纸质档案向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重的转变;立足服务,面向社会,实现由重保管轻服务向保管和服务并重的转变。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制度建设。结合社保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和帮助社保部门健全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抓基础建设。各市档案部门在业务指导中要坚持“强化收集、简化整理、深化检索”,讲求实用实效,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指导社保部门做好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对历年未按规范整理的积存文件材料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规范整理,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抓业务培训。各市档案部门要与当地社保部门加强联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联合开展对社保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档案从业人员达到应有的资质;四是抓达标验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档案局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细则》,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社保档案工作达标定级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全区社保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民众,让党委政府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

罗保林首先充分肯定了国家人社部和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发布以来,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在短短的时间内,全区各级经办机构成立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从人员、机构、财物、经费上给予配备和落实,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罗保林指出,社保业务档案事关参保个人的重要权益,社保机构作为管理社保业务档案的法律主体,应以对各级政府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参保人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义不容辞的做好社保业务档案工作。罗副局长提出,广西今后两年社保业务档案工作的重点是开展达标验收,实现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目标。他要求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为标杆,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入手,认真周密制定好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标准做好建档工作和试点工作,并在各地广泛开展好社保业务档案工作的宣传培训,确保2012年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