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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59来源(作者):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综合档案室通过自治区二级档案室考评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史博(左)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颁发自治区二级档案室牌匾。
史博副局长(左二)在中心主任李立臻(左一)的陪同下检查档案室编制的编研材料。
12月1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考评组考核评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综合档案室晋升为自治区二级档案室。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筹备中心成立之初就将档案室建设纳入办公用房规划,留出一间2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档案库房。2009年10月,中心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整体迁移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腾出255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改造成综合档案库房,按“三铁八防”要求进行建设,添置必需的铁皮柜、去湿机、空调机、气体消防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并设置了档案阅览室、整理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目前,该中心档案室有文书、专业、会计、照片、实物等各类档案共54799卷(件),均已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完成了文件目录输入。在中心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心档案工作各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档案的保管和保护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水平逐年提高,档案利用服务得到加强,档案为领导决策、为公民服务、为公积金业务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