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3:33:34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馆

在2026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征精神的重要论述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诚向社会各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形成于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期间的红军长征档案资料(文艺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内容包含如下:

1.反映红军长征过程中,尤其是进入广西的相关档案资料;

2.反映红军进入广西前后,国民党桂系军阀围堵红军的相关档案资料;

3.反映中共广西党组织领导广西人民配合红军长征的相关档案资料;

4.反映民主人士、人民群众支持红军长征的相关档案资料;

5.著名作家、艺术家为纪念长征而创作的相关手稿(作品)、美术、工艺等作品。

(二)征集类型

1.文书资料:反映红军长征的文电、信函、传单、标语和票据等。

2.图书资料:反映红军长征的手稿、日记、回忆录、图书期刊和画册等。

3.实物资料:红军战士长征所获荣誉证章;红军长征使用过的战斗装具、通信器材、医疗器材、生活用品和战斗缴获物品等;反映红军长征的纪念品和艺术作品等。

4.照片资料:各类反映红军长征的人物肖像、事件和战场记录等历史照片。

5.影音资料:反映红军长征活动的历史影音资料,红军长征亲历、亲见、亲闻者的口述史料音视频等。

二、征集要求

(一)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我馆提供的,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

(二)文书和图书资料应该相对完整,内容齐全。

(三)照片和影音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照片应是原始照片。

(四)实物档案资料应尽量整洁干净,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

三、征集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为自愿无偿捐赠。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本馆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单位、团体和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要求。

(三)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可捐赠档案资料复制件。

四、征集时限

长期有效。

五、捐赠方法和联系方式

(一)请捐赠者将拟捐档案资料信息列表(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sjbgb2020@163.com,或电话联系沟通后确认捐赠事宜。

(二)捐赠者可将捐赠的档案资料直接送到自治区档案馆,也可联系自治区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接收。不涉及保密事项照片、音像等载体档案还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发上述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谢金华0771-5086417

捐赠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3号

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