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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53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局获“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受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
9月1日,记者从广西召开的第八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获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受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广西有区直、中直驻邕单位200多个,这次受到表彰的单位仅30个,自治区档案局是其中之一。为什么这个单位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记者在深入了解后得知,这个单位在“五五”普法中,从局领导班子到一般干部,人人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且有其显著的特点。
一是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第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区档案局专门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明初担任组长,下设普法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的职责明确。黄明初同志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亲自抓落实,将普法工作纳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周密部署;并将普法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五五”期间平均每年投入10多万元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第二,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各项工作制度。自治区档案局坚持依法治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制定了“五五”档案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同时,建立健全《自治区档案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自治区档案局“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等6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干部职工行为。
二是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把档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一,领导带头学法,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高涨。自治区档案局除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五五普法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必学教材,还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每年都开展法制辅导和讲座,先后请专家讲授《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局、处(室)领导每年集中学法两次以上,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累计达40学时。大家积极参加“五五”普法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保密法》、《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和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第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治理。五年来,自治区档案局先后与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农业、林业、民政、人事与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危及档案安全隐患,促进档案法律在相关行业的落实。
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深入人心。第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作用。在广西电视台多次播放由本单位制作的档案工作专题宣传片《发展中的广西档案事业》;在广西广播电台播放有关档案法制工作的专题节目;在《广西日报》、《南宁晩报》等报纸上刊登档案法规等普法宣传文章;在《广西档案》刊物上开办了法制栏目,大量刊发法制宣传文章;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档案法制工作,在广西档案信息网站开辟了档案法制宣传栏目,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网站年访问量30多万人次。第二,利用档案馆馆藏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期间通过广西档案信息网络或到自治区档案馆咨询、了解、利用档案的社会民众高达10万人次,使自治区档案馆成为了社会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场所。第三,组织档案干部深入社区、广场、乡镇开展声势浩大、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档案法》、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颁布等,大力宣传《档案法》、宣传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开展档案法制工作咨询,向社会民众散发相关学习资料。2007年8月8日,联合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司法厅等部门在南宁市朝阳广场隆重举行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暨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宣传活动,通过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广播、解答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参加活动有区直、中直驻邕各单位、驻邕大中企业档案人员以及局南宁市档案局、崇左档案局人员约500余人,黄明初同志现场就新修订的《条例》接受了记者采访。这次活动引起了广大民众关注,成为法制宣传的一个亮点。此外,还经常开展档案法律知识的竞赛、档案普法演讲以及档案普法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
四是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普法成效显著。第一,自治区档案局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修订。2006年初,《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区内外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档案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九易其稿后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7年5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内的三项制度。2007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包括投诉、举报、申诉、查办等内容的各项工作,先后审批档案行政项目30多项,及时地解决了单位、个人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大地提高了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第三,档案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依法治档的管理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五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局(馆)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第四,普法成绩突出,效果显著。2006年获得了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授予的“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获得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全国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奖”、“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读书活动组织奖”;2008年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2009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2006—2009年连续获得南宁市青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等奖等荣誉。2010年,在自治区档案馆建馆50周年之际,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分别发来贺信,对广西档案事业取得丰硕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