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53来源(作者): 

加强监督 规范管理

广西出台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强对全区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划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指导,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经过深入部分县(市、区)认真调查研究,于近期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全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管理体制。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建立健全5项制度,对列入《规划》的所有档案馆建设项目加强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在科学、规范、安全的轨道上推进。一是建立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后要经项目所在市档案局和自治区档案局进行初审;初步设计方案需报自治区档案局进行用房功能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确保档案馆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纳入规范管理范围。二是档案馆建设项目督查制度。对所有档案馆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前、项目中、项目后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自检、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设备材料质量检查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分为竣工验收和功能验收。由有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经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自治区档案局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综合档案馆功能验收,并出具功能验收意见,以保证所建设的综合档案馆的功能齐全适用。四是建立档案馆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须通过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开工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情况季报表》,向自治区档案局书面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按规定时间开工、完工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缴违规占用资金、收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投资、暂停建设单位所在市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审批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为方便操作和检查,对档案馆建设项目的建筑选址、整体功能、总平面布置、各类功能用房、防护设施等还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强调,各县(市、区)档案馆建设要严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简洁朴素、高效节能的基础上,建筑设计档案馆外形要体现档案文化,打造优良建筑精品,树档案文化新形象。要着眼于档案业务流程的需要,即满足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功能,也满足“五位一体”的功能设置,确保档案馆建成后能满足存放不少于未来30年接收档案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