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档案局荣获“河池市和谐单位”和“河池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2-04-01 15:56:34来源(作者): 

  近日,根深河池市档案局被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河池市和谐单位”,被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河池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市人民政府市长何辛幸在表彰会上为市档案局颁发牌匾和证书。

  去年以来,河池市档案局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标准和市委关于“九大和谐建设”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和谐单位建设方案,围绕团结协作、务实干事、勤政为民、高效廉洁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夯实档案工作基础,深化档案安全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工作环境得到优化,工作效果更加显著,形成了“团结、敬业、创新、奉献”的和谐氛围,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河池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另外,2010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林业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与市林业局、市林改办合作,制定《河池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在环江县下南乡开展林改档案工作试点,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林改档案工作推进会推广试点成功经验,使全市林改档案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档案管理通过自治区验收,部分县林改档案已顺利移交进馆,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河池市档案局表示,一定更加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荣誉,以此为新的起点,全面做好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较快发展,为建设幸福河池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