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开展对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单位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2-10-24 09:36:08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强化依法管档、治档能力的提高,全面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10912日,广西贺州市档案局联合市法制办对全市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及二层机构的14个单位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档案管理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情况,档案管理基础设施配备及安全保护情况,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检查采取受检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到实地查看的形式进行。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依法管档的意识有所增强,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单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制订了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人员、有场所、有工作措施,有经费保障,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单位收集档案的门类有所增加,除文书档案外还对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等进行整理归档,完成立卷归档的质量较以前有所提高。各系统的局级单位和卫生系统的市人民医院、桂东医院都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管理。在档案保管条件方面,许多单位加大了投入,积极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达到“三铁八防”要求,市中医院还安装了档案密集架。在档案利用方面,许多单位都能积极拓宽档案利用范围,为本单位的工作查考及社会编研修志等提供利用服务。三是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有所提高。绝大部分专(兼)职档案人员都经过档案业务培训,能基本按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开展档案工作,积极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职责。

  检查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有少数单位对档案立卷归档不及时,有的单位档案门类的收集不全面。二是部分单位档案整理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三是少数单位档案装具不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档案保管条件有待改善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对各被检单位进行反馈和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本次检查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