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08-07-04 09:24:00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及服务项目公告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自治区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和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档案行政审批
受理档案行政许可审批,即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审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馆藏三级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受理档案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待批)。依法办事,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要求、受理部门、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的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在法定的办结时限内,高效率办结。
二、档案行政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拟定我区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公开档案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依法受理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依法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其中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程序进行执法;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依据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和申报条件,并组织实施;有关职称晋升的政策咨询当场予以受理,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在5日内给予答复;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自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称晋升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和修改内容;评审结果待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对象发放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通知。
四、档案业务指导服务
制定全区有关档案工作和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对档案业务的咨询能够解答的立即给予解答,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咨询的,5日内予以答复。
五、档案和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公开查阅须知、程序、工作标准、服务承诺、利用档案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可公开的现行文件目录;受理查阅档案和现行文件,提供咨询服务,到自治区档案馆查阅利用的当场予以受理,当时无法满足利用者查询需求的5日内予以答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查阅利用在5日内予以答复;对利用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其必须的证件或身份证明。查阅现行文件实行免费服务。
监督投诉电话:0771-5852603、5869148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