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8 00:01: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档案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支持档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对档案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做出了具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听取了广西档案工作情况汇报,要求自治区档案局组织力量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我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此,自治区档案局组织人员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5个部分,从完善体制机制、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保障档案安全、档案事业发展保障5各方面加以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档案事业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一是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档案工作职责。二是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性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人大、法制、监察、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档案执法职责,提出要建立完善档案工作联合执法、联合查办、行政调解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主体地位,强调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任务要求,消除“无库馆”“危房馆”,“十三五”期内,全区市、县两级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馆。四是构建档案室工作新格局,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各级经济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临时机构的档案工作职责。五是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针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工作方向,如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发展志愿服务、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等。
  (二)强化档案管理,推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从收集归档、依法移交、民生档案、整合信息资源等四个方面对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工作做出部署。一是加大收集归档力度,说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收集归档工作职责,明确了到2020年全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翻一番的工作目标。二是依法移交档案进馆,强调要按照《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修订〈关于加强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礼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将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三是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明确了在民生档案工作中,各级民生档案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目标要求。四是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
   (三)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实施意见》从查阅利用、资源开发、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4个方面明确健全档案利用体系的方法措施和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提出要健全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及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将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爱国主义教育、大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的重要基地和场所支持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加强档案信息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价值,推出高质量的档案文化产品。三是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信息化工作职责,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人、财、物上保障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并及时移交,强调了数字化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24年完成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传统档案数字化,到2029年基本建成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四是大力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电子政务管理等部门要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中心、民生档案数据库或档案信息资源库,逐步构建覆盖区、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室)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四)保障档案安全,不断增强档案科学管护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保管条件、防范体系、信息安全3个方面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一是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强调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异地异质备份中心、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等工作。二是构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强调了建立档案安全应急机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安全保密执法检查等问题。三是保障档案信息安全,说明了网络信息安全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档案分类鉴定、安全保密审查、归档电子文件迁移操作等问题。
   (五)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从加强领导、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支持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研究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人财物保障等总体工作职责。二是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档案事业经费投入标准,强调了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进行经费保障。三是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档案部门领导配备、教育培训、任职交流、编制核定、岗位津贴等问题。四是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出要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社会普及力度,加大档案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加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档案工作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