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04 23:59: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随着档案工作发展新情况的出现,2013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近日,为继续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校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行为,有效利用档案为社会事业服务,自治区档案局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整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好地解决低保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低保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民生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自治区档案局以完善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服务民生为己任,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促进了民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