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试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04 23:55: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治区档案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试行)。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何正确处理好保管与利用、开放与保密的关系,将应当开放的档案及时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要,是当前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面临的重要课题。针对广西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工作水平不一,档案开放鉴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自治区档案局将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档案开放鉴定标准列入2014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国家档案局申请了专项课题并获得立项。在开展业务指导和项目研究的过程中,自治区档案局深入各级国家档案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各级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在认真梳理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试行),并在全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推广使用,对加快广西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步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档案支持,进一步提高了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