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出台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新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04 23:58: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随着档案工作发展新情况的出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1998年及2005年颁发的机关定级升级办法、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为继续提高全区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自治区档案局近期重新修订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该《办法》包含一个等级认定办法和四个等级认定标准。
  这四个等级认定标准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认定标准》,它适用于全区及中直驻桂各类机关特级档案室的等级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适用于区直、中直驻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一级、二级、三级档案室的等级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适用于市直及相当级别的机关一级、二级、三级档案室的等级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适用于县直及相当级别的机关一级、二级、三级档案室的等级认定。该《办法》对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认定标准》共设置组织管理、条件保障、业务建设、信息化工作和开发利用等五个考评项目、20个考评内容,并对各个考评项目的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档案收集、档案数字化和档案编研开发利用的分值,以期推动机关档案室着重在加强业务上下功夫,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各级机关档案室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新《办法》从2014年4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