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发布时间:2015-12-09 21:17:04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10 其他行政权力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 1 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十三条: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机关事业单位、各级档案馆 自治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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