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12-09 16:42:25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9 行政确认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 1 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治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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