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发布时间:2015-12-09 16:28:36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6 行政强制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治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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