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5-06-05 14:59: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档案局的指导下,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抓服务,搞建设,谋发展,保安全,带队伍,全区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重视立法、加强执法、认真普法、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档案安全设施设备和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多措并举、整合资源,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工作,规范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走出封闭、创新机制,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积极探索业务指导新机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得到新加强;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新提高。档案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取得的成就,为“十二五”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档案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投入不足,档案基础设施薄弱;档案资源不够丰富、馆藏量不够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结构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档案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完成新形势赋予档案工作的新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加强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在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在馆舍、装备、队伍等各项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确保档案安全,加快业务创新,狠抓基础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推动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制与体制;倾力建设一批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市县级综合档案馆,极大地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进一步丰富优化馆藏、确保档案应归尽归,逐步实现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初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快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确保电子档案安全有效管理;加强档案整理鉴定工作,依法开放应开放的档案,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利用服务;加强执法、认真普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档案馆业务技术楼建成使用,基本实现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面积达标;新建南宁、桂林、防城港、贵港、来宾、贺州、百色、崇左、北海、玉林等10个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50个左右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着力推动梧州、河池等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中“无库馆”和“危房馆”现象。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按照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要求,配备先进实用的档案装具和防火、防盗、温湿度调控、安全监控等设备设施。
  (二)档案资源建设。全面完善覆盖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依法及时接收应进馆的全部档案,特别是重点项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民生档案要直接采集,随时接收进馆,确保应归尽归,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收集征集散存在民间及境内外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年均增长20%。采取馆际合作,集中备份,信息整合,网络共享等形式,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加强档案鉴定与整理工作,摸清“家底”、建好“账本”、实现馆藏档案分类科学、管理有序、检索方便。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重视系统开发,统一标准规范,丰富内容资源,搞好日常维护,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加快纸质档案数字化步伐,争取“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化,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实现计算机目录检索,30个左右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全文检索;搞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规范电子文件接收归档与管理工作;实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打造“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四)档案法制建设。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充实和培训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继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档案法律意识。
  (五)档案安全保管与保护。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及档案网络设备设施安全;搞好馆藏重要档案副本制作,保护档案原件,严格把好档案利用安全关,确保档案实体安全;认真落实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异地、异质备份制度。建立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机制;严格执行“三网”隔离制度,做好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的保密防范,严防档案信息失窃密;全面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六)档案利用与社会服务。进一步做好档案开放利用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拓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吸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走进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举办各种档案展览、陈列、讲座、出版有价值、高品味的档案文化产品。编纂出版《广西通志•档案志》。
  (七)机关、团体档案工作。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依法移交档案进馆的指导与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推动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加强基础业务建设,确保档案管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八)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贯彻《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动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归属与流向的管理,及时整理接收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进馆;进一步加强科研档案管理;继续推进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档案工作。
  (九)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行政村档案管理,大力推广“村档乡(镇)管”模式;加强土地、林改、社保、医疗、教育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档案的收集保管,整合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加快实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区90%以上的农村地区实现网络、光盘、纸张等各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其中,确保50%左右的乡镇和行政村实现网络形式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培育3-5个国家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和20个左右的自治区级示范县。
  (十)档案科技工作。进一步完善档案科技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以项目管理带动和提升档案科研工作水平;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开展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重点开展档案管理模式创新与新技术新办法研究,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策略研究,档案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争取2-3个项目获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奖励。积极推广档案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档案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十一)档案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业绩考核,选好配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激发队伍活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档案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办好档案专业在职研究生班,依托高校定向培养档案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将档案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保证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加强规划实施责任,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档案专项督查和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档案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继续办好《广西档案信息网》和《广西档案》,充分拓宽档案宣传渠道,发挥档案图书、档案展览、档案陈列的宣传作用,不断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新办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强档案学会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档案学术团体优势和专家作用,合作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推动档案学基础理论和档案事业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创新。
  (五)加强档案部门与图书、党史、方志、博物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在科学研究,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