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档发〔201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0:11: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的通知

桂档发〔2018〕18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档案馆: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从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评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及标准由各设区市档案局参照《办法》《标准》制定,辖区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档案局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8年11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全面提升档案馆业务水平,推动全区档案馆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的评价。
  第三条  自治区档案局成立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规划、组织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第四条  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档案馆考核周期内出现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评价。
  第五条  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采取专家组现场评价方式进行。自治区档案局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安排评价、审定专家评价结果及评价意见。
  第六条  自治区档案局以随机方式决定档案馆评价时间安排,被评价档案馆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于现场评价前1个月将业务建设总体情况报告和自评得分表报自治区档案局。
  第七条  自治区档案局组织专家组到被评价档案馆,按照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查看、评分合议、形成意见等流程开展现场评价。
  评价分满分为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全部设区市档案馆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评价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和评价意见确定各被评价档案馆评价分数和等级,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
  第九条  自治区档案局适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档案馆当地党委政府反馈。被评价档案馆收到评价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方案报送自治区档案局。
  第十条  档案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一)根据《档案馆建设标准》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测算,馆库面积不达标的;
  (二)保密、安全管理未达标准分值的;
  (三)“工作落实”得分不满5分的;
  (四)灭火设施设备配置未达标准分值的;
  (五)档案质量状况得分不满1.5分的;
  (六)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点的;
  (七)库房管理状况得分不满2分的;
  (八)数字化工作场所管理未达标准分值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
 
  本标准分五大部分,共100分,其中:
  
  一、建筑与设备 :17
  二、经费与人员 :10
  三、档案基础业务:36
  四、开发利用服务:30
  五、工作落实:7

 
一、建筑与设备(17分)
编号 指标项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说明及要求 评价方式 备注
(一)馆库及用房(5分)
1 馆库面积 馆库面积达标情况 2   1. 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达到标准得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现有面积/需求面积×分值;
  2. 需求面积是指满足保存现有馆藏和未来30年应进馆档案而应有的面积,未正式投入使用的馆库面积或馆库为租赁房屋和临时建筑的不计入馆库建筑面积。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统计报表、未来30年馆藏数量测算材料,实地查看 未达标准分值,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 库房面积 库房面积达标情况 0.5   1. 库房建筑面积占比30%(含)以上,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库房现有建筑面积/库房标准建筑面积×分值;
  2. 可纳入计算面积的库房必须具有相关设计的基本特征,具体包括: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特藏库(室)、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等;
  3. 库房标准建筑面积按馆库现有建筑面积30%计算;
  4. 库房已经满负荷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统计报表,实地查看  
3 对外服务用房 满足利用服务需求情况 1.5   1. 对外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占馆库现有建筑面积26%(含)以上,得0.3分,此项可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对外服务用房现有建筑面积/对外服务用房标准建筑面积×分值;
  2. 展厅面积占对外服务用房使用面积21%(含)以上,得0.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展厅实际面积/展厅标准面积×分值;
  3. 对外服务用房标准面积按馆库现有建筑面积26%计算,展厅标准面积按对外服务用房现有使用面积21%计算;
  4. 对外服务用房可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电子档案、音像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的阅览,有1种得0.06分,得满0.3分止;
  5. 可供利用者使用的座椅(不含公众活动场所供利用者休息、等候的座椅)数达50个以上,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6. 对外服务用房环境整洁、安静,标识明确,得0.2分。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实地查看  
4 档案业务技术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设置情况 1   1. 有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得1分,缺1种扣0.2分,扣满1分止;
  2. 未开展相关工作或技术用房面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按无相关技术用房计。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实地查看技术用房内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相关工作记录  
(二)选址与设计(3分
5 选址 档案馆选址情况 1   档案馆周围环境,不存在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爆、易燃、污染危险源,得1分,存在其中一种情况,此项不得分。 实地查看  
6 建筑设计 档案馆建筑设计情况 2   1. 档案馆为独立建筑,得0.2分;
  2. 功能布局合理,得0.3分;
  3. 建筑符合抗震、防雷、荷载(采用密集架时不小于12KN/平方米)等安全建设要求,得1分,每存在1项安全隐患扣0.2分,扣满1分止;
  4. 档案馆围护结构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等防护要求,得0.5分,缺1项扣0.1分,扣满0.5分止。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  
(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5分)
7 总控设施 控制系统运行情况 0.5   总控系统功能涵盖监控巡查、温湿度调控与记录、防盗报警、火灾报警、消防设备启动控制,且相关功能运转正常,得0.5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台账,实地查看  
8 安全报警设备 安全报警设备设置和使用情况 2   1. 馆区周围设有监控设备,得0.3分;
  2. 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技术用房、车库和主要出入口设有监控设备,得0.5分,少1处扣0.1分,扣满0.5分止;
  3. 库区及主机房安装有门禁系统,得0.3分;
  4. 库区周界安装有防盗报警设备,得0.3分;
  5. 有覆盖库房、技术用房、对外服务用房、辅助用房火灾感应报警设备,得0.4分,少1处扣0.1分,扣满0.4分止;
  6. 地下及一层、顶层库房有溢水报警设备,得0.2分(地下及一层、顶层无库房者,按有设备计);
  7. 上述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应项不得分。
查阅工作台账,实地查看  
9 温湿度测量与调控设备 库房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设置和使用情况 0.5   1. 库房均配有温湿度测量设备并能正常使用,得0.2分;
  2. 库房均配有温湿度调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纸质档案库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得0.3分(无温湿度调控设备,库房温湿度条件符合要求的,按有设备计)。
抽查近1年监测记录,实地查看  
10 灭火设施设备 灭火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1   1. 特藏库、机房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得0.3分;
  2. 一般档案库房和技术用房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得0.3分,库房采用干粉、气溶胶和水喷淋灭火此项不得分;
  3. 对外服务区、办公区采用自动灭火设备,得0.2分;
  4. 配置能够满足需要的灭火器材,得0.2分;
  5. 灭火设备、器材到期未及时检测和更换,此项不得分。
查阅相关检测报告,实地查看 未达标准分值,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1 消毒杀菌设备 杀虫、除菌设备设置和使用情况 0.5   配有专用设备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得0.5分。 查阅工作记录、实地查看  
12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 规章制度和工作记录 0.5   1.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保制度,得0.2分;
  2. 总控室要有专人值守,并保证24小时值班,应急预案完备,得0.2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3. 监控记录保留3个月以上,得0.1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制度文件、工作记录  
(四)信息化设施设备(4分)
13 网络设施及安全 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建设及安全保障情况 0.5   1. 网络布局合理,可扩展,安全可靠,实现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三网隔离,得0.3分;
  2. 具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火墙、漏洞扫描、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得0.2分。
查阅安防日志等相关材料,实地查看  
14 存储备份设备 存储备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2   1. 配备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在线存储设备,得0.4分;
  2. 配备光盘库等离线存储设备,得0.3分;
  3. 能够通过设备或其他方式对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安全检测的,得0.3分;
  4. 各类设备的存储冗余能够满足2年数据增长需求(年均数据增长量按近3年平均值计),得0.5分,满足1年数据增长需求,得0.2分;
  5. 应用设备定期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备份工作,得0.5分;
  6. 各类存储、检测设备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按无设备计。
查阅工作记录和相关制度等材料,实地查看  
15 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功能齐全,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0.8   1. 能够在线或离线接收目录数据、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成果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得0.2分;
  2. 对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成果进行有序管理,能够按照长期保存的要求,对数字档案资源进行分类存储、格式转换等,得0.2分;
  3. 能够实现系统环境及应用程序的备份,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连续运行或能在故障状态下恢复系统,得0.2分;
  4. 满足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等环境下的不同利用需求,得0.2分。
系统演示,查阅系统验收报告、更新记录、系统购买(或开发)协议  
16 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与保障 设施设备保障条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记录 0.7   1. 机房配备不间断电源,得0.2分;
  2. 建立并严格执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更新的规章制度,得0.3分;
  3. 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更新工作记录完整,得0.2分。
查阅制度文件、工作记录  
 
 
 
二、经费与人员(10分)
编号 指标项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说明及要求 评价方式 备注
(一)经费(4分)
17 档案业务经费 本级财政档案业务建设拨款情况 2   考核上一年度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1分,经费数量随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递增的,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财务预决算表  
18 档案保护经费 本级财政列支档案保护费情况 2   考核上一年度按照档案数量保护费单独列入预算的经费情况,馆藏档案平均每卷达2元,得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财务预决算表  
(二)人员(4分)
19 业务人员情况 1.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比例情况
2.业务人员文化水平情况
3.业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   1. 档案馆业务工作人员50%(含)以上达本科以上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考核周期内档案馆业务人员参加过上级、本级或大专院校档案业务培训比例达70%,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3. 档案馆业务人员是指:档案馆从事保管、开发利用、信息化等工作的人员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
查阅档案馆工作人员名册、培训名单、相关文件或证书  
20 作风建设 遵纪守法和社会表扬情况 1   1. 考核周期内接到利用者、利用机构表扬信、锦旗,1次计0.2分,满1分止;
  2. 因服务态度、不履行职责等原因被利用者或媒体批评、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1次扣0.2分,扣满得分止;
  3. 全馆有因违法乱纪和职业道德问题受党纪国法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相关材料  
21 上级表彰 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1   考核周期内个人或集体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1次计1分,厅局级表彰、奖励,1次计0.5分,满1分止。 查阅台账、工作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业务研究(2分)
22 业务与学术论文 档案馆业务人员发表文章情况 2   1. 考核周期内在有ISSN号的连续出版物、省级以上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档案类专业期刊(含《广西档案》)及有ISBN号或ISSN号的论文集上发表与档案馆业务工作有关的论文1篇,得0.5分,发表与档案工作有关的调研报告、经验介绍、工作学习体会等文章(不含一般工作信息)1篇,得0.2分,满1分止;
  2. 考核周期内发表文章的人员数量占档案馆业务人员总数比例达20%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3. 论文必须与档案业务工作或档案学、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相关。
查阅论文登记台账、相关刊物或论文集  
 
 
 
 
 
三、档案基础业务(36分)
编号 指标项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说明及要求 评价方式 备注
(一)档案资源建设(13分)
23 馆藏纸质档案 馆藏纸质档案数量 3   1. 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量30万卷的,得3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以件为保管单位的,10件折合1卷;
  3. 代管和委托管理的档案不计算在内。
查阅收集档案范围、接收名册、全宗名册及相关文件,实地查看  
24 专业档案 专业档案种类及专业档案数量占馆藏档案比例情况 1.5   1. 考核周期内新增专业档案每1种计0.5分,满1分止;
  2. 专业档案数量占馆藏档案数量20%的,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3. 电子专业档案和专业档案的数字化成果可计算在内,但不得与纸质档案重复计算。
查阅专业档案目录、接收名册、全宗名册  
25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和接收名册制定、修订 0.5   1. 按照国家档案局9号令的规定,编制有并经上级批准的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并根据需要及时对细则或接收单位档案门类一览表进行修订,得0.2分;
  2. 档案接收名册基本满足应收尽收要求,一级机构全部列入接收名册,得0.3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市属机构名单、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接收名册  
26 档案接收计划 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5   1. 考核周期内编制有本馆《档案接收计划》,得0.2分,能够覆盖全部到期应进馆立档单位,得0.3分;
  2. 完成《档案接收计划》中90%档案接收进馆任务,得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接收计划》、接收台账和移交清册,抽查档案  
27 档案接收流程 档案接收流程规范情况 0.6   1. 编制有本馆档案接收工作相关规定,得0.1分;
  2. 上一年度对所有拟进馆档案质量进行了检查,得0.1分;
  3. 上一年度对所有进馆档案履行了交接手续,得0.1分;
  4. 上一年度移交的所有涉密档案均进行了解密审核,得0.2分,部分开展工作的,分值减半;
  5. 上一年度接收的所有档案进行防虫、防霉检查及处理,得0.1分。
查阅档案馆接收工作有关规定,进馆档案质量检查的通知和检查意见,档案交接文据及进馆档案名册,涉密档案解密审核材料,档案防虫、防霉、检查及处理台账,档案目录,实地查看  
28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机构档案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机构档案进馆情况 0.5   考核周期内,接收了本馆《档案接收名册》中机关、国有企事业所属机构档案,1家计0.1分,满0.5分止。 查阅《全宗名册》、交接文据  
29 电子档案 上一年度电子档案接收工作情况 2   1. 每接收1家立档单位的电子档案得0.5分,满1分止;
  2. 每接收电子档案500件,得0.2分,满1分止;
  3. 电子档案指与本馆接收范围细则中立档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相对应的电子档案;
  4.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情况,相关工作必须符合《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要求,不符合该办法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电子档案目录和相关接收文据、检验记录,实地查看电子档案存储情况,抽查相关档案  
30 照片和音像档案 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照片和音像档案接收情况 1   接收照片档案(含数码照片)1000张,得0.5分,音像档案达500分钟,得0.5分,档案与数字化成果不重复计算,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照片和音像档案目录,查阅统计年报,实地查看、抽查相关档案  
31 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 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收集情况 0.5   考核周期内,接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1次,得0.1分,满0.5分止。 查阅档案接收文据,抽查相关档案  
32 档案征集 开展档案征集情况 0.6   1. 有征集计划且目标具体、内容详实、指导性强,得0.2分;
  2. 考核周期内,按照征集计划并结合实际开展了征集工作,取得了成果,得0.4分。
查阅征集计划、征集文据和台账,抽查征集档案资料工作记录和实际征集成果  
33 资料收集 开展资料收集情况 0.3   考核周期内,每年都开展了与馆藏档案相关的资料收集工作,得0.3分。 查阅资料购置清单、票据和登记,实地查看  
(二)档案保管与保护(11分)
34 全宗管理 全宗区分与全宗号编制情况 0.3   全宗区分清楚得0.1分,全宗号编制规范得0.2分。 查阅《全宗名册》,实地查看 注意检查机构调整后的全宗调整情况
35 全宗卷 全宗卷建立情况 1.5   1. 馆藏档案各全宗均建立全宗卷,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按5%比例抽查全宗卷。全宗卷内容完整,符合《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要求,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检查全宗卷,实地查看  
36 档案质量 档案质量状况 2   1. 档号编制规范,卷、盒脊标识清晰;
  2. 基本保管单位内编制有页号;
  3. 档案装订规范;
  4. 以卷为保管单位的,卷内有目录页和备考表,以件为保管单位的盒内有备考表;
  5. 档案与目录、备考表内容对应;
  6. 文书档案抽查10%全宗,被抽检全宗至少抽查1卷,其他门类的专业档案抽检种类比例不低于50%,每种专业档案至少抽检2卷。按抽检卷数达标比例得分,全部符合要求,得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样本进行案卷质量评价 此项得分未满1.5分的,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37 档案资料排列 档案资料排列情况 0.7   1. 库区内有馆藏全部全宗存放位置索引,索引标识清晰,与档案实体对应,得0.2分;
  2. 档案按统一规律排列有序,得0.2分;
  3. 资料分类科学、排列有序,得0.1分;
  4. 档案柜架编号清晰,存放标识明确,得0.2分。
实地查看  
38 档案资料出入库 档案出入库登记和归还情况 1   1. 档案资料出入库登记完整,交接清楚,得0.5分,出入记录对应不上,1项扣0.1分,扣满0.5分止;
  2. 出库档案及时归还,得0.5分,未及时归还的,发现1次扣0.1分,扣满0.5分止;
  3. 档案资料原件出馆手续不齐全,或未经馆长签批,扣0.5分。
查阅出入库登记册、出馆手续,实地查看  
39 档案资料清点 馆藏档案资料的清点情况 1.5 1.   考核周期内至少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过一次全面清点,清点结果明确,得1分;
2.   对清点结果反映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得0.5分。
查阅工作台账、清点记录、工作总结、整改情况报告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进行全面清点的档案馆,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40 档案资料保护 档案资料保护及抢救状况 1.5   1. 考核周期内每年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霉变、虫蛀状况,得0.5分;
  2. 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完成了馆藏所有破损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工作报告、工作台账,实地查看;根据工作台账对档案抢救修复情况进行抽检  
41 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状况 2   1. 库房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双人出入库,并登记人员进出库情况,得0.4分;
  2. 温湿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得0.6分,连续3天未达标的不得分;
  3. 库房无鼠、无虫、无新霉、无积尘,有1项得0.2分,满0.8分止;
  4. 定期开展库房巡查,得0.2分;
  5. 考核周期内出现水灾、火灾、失窃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工作报告、管理制度、温湿度记录和人员出入库记录,实地查看 此项得分未满2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42 特藏库管理 特藏库管理状况 0.5   1. 制定特藏管理规定并执行,得0.2分;
  2. 有专门的藏品名录,并标记位置,得0.2分;
  3. 特藏库有参观登记,得0.1分;
  4. 特藏库管理达不到一般库房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工作台账,特藏库存放索引,藏品名录和参观接待制度、登记情况  
(三)检索工具(8分)
43 《档案馆指南》和《全宗指南》 编制和修订情况 1   1. 近10年内编制有《档案馆指南》,得0.4分;编制有《全宗指南》,得0.6分;
  2. 《档案馆指南》应符合《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DA/T 3-1992)要求,《全宗指南》应符合《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 14-2012)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得分减半,未编制或10年内未进行修订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档案馆指南》和《全宗指南》  
44 档案编目 案卷级、文件级机读目录编制情况 3   1. 以案卷管理的档案全部编制了案卷级机读目录,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完成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编制的,得1分;按序时进度(2017年完成20%,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40%)完成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编制的,得1.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目录  
45 资料编目 资料机读目录编制情况 0.5   馆藏资料全部编制了机读目录,得0.5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目录  
46 专题目录 专题机读目录 0.3   编制有专题机读目录得0.3分止。 查阅目录  
47 著录工作 著录项和著录质量 3   1. 著录项设置原则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要求,得1分;
  2. 抽检著录项的完整性、准确性,随机抽取20卷,1卷不合格扣0.1分,扣满2分止。
查阅目录、调卷核实  
48 目录双套制 机读目录和纸质目录 0.2   有完整机读和纸质目录,并定期补充更新,得0.2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目录  
(四)数字化工作(4分)
49 纸质档案数字化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   1. 考核周期内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比例达70%以上或每年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比例达到70%,得1.5分,专业类纸质档案数字化比例达到20%80万页以上,且质量符合要求的,得0.5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检查数字化成果与目录挂接情况,没有挂接的不计算数量,抽检相关全宗,每个全宗至少抽检2卷;
  3. 检查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对清晰度、倾斜度、完整性进行阅读判断,并与实际案卷情况进行比较,相关全宗每个全宗至少抽检1卷,质量不达标准的,该全宗不计算数量。
检查档案数字化工作台账,按30%全宗比例抽查,每个全宗至少抽查3卷,实地查看  
50 照片及音像档案数字化 照片及音像档案数字化情况 0.5   1. 完成馆藏全部照片档案数字化,得0.3分,完成馆藏全部音像档案数字化,得0.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检查数字化成果与目录挂接情况,没有挂接的不计算数量。
检阅数字化台账,实地查看  
51 数字化工作场所管理 数字化工作场所管理情况 0.5   1. 档案整理、数字化、编目和质检功能分区明确,工作区域整洁,得0.1分;
  2. 制定有人员、档案、数据、设备、场所等管理制度,并在工作区域展示,得0.1分;
  3. 不存在危及档案和数据安全的因素,得0.2分;
  4. 数字化场所有本馆工作人员在场管理,得0.1分。
查阅有关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实地查看 未达标准分值,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52 数字化工作人员管理 人员登记和培训情况 0.4   1. 对在岗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登记身份信息,发放证件,人员调离时及时收回证件,得0.2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2. 定期组织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得0.2分。
查阅登记手册,培训报告,实地查看  
53 数字化工作流程管理 数字化工作流程记录情况 0.4   对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交接、整理、扫描和数据校对、挂接、质检等环节有完整记录的,得0.4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台账、出入库记录 以外包形式开展的,还要检查外包协议合同等
54 数字化工作设备管理 数字化工作设备管理情况 0.2   定期对数字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且记录完整,得0.2分。 查阅工作记录等  
 

四、开发利用服务(30分)
编号 指标项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说明及要求 评价方式 备注
(一)档案开放(10分)
55 涉密档案解密工作 馆藏涉密档案解密工作情况 2   1. 组织开展了对馆藏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得1分;
  2. 对馆藏全部涉密档案编制有目录,通过抽查,未发现有漏编现象,得1分;
  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书档案中抽取10个全宗,每个全宗抽查2卷。
查阅涉密档案目录和解密工作相关材料,抽检部分档案  
56 档案开放鉴定机制 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 0.5   1. 制定有本馆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工作细则,得0.2分;
  2. 制定有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制度,得0.1分;
  3. 有机构专门负责开放鉴定工作,得0.1分;
  4. 履行馆长审批负责制度,得0.1分。
查阅开放鉴定有关制度、流程手续、机构职能设置文件及相关材料  
57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已鉴定档案数量占应鉴定档案比例情况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全部完成的,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时间满30年文书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全部完成的,得2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看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档案鉴定手续、鉴定意见与相关台账  
58 档案开放比例 已开放档案数量占全部档案数量的比例情况 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档案开放比例达50%的,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开放比例达20%的,得3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看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与相关台账  
59 档案开放信息发布 档案开放信息在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0.5   1. 考核周期内及时将档案开放信息在报刊、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得0.2分;
  2. 开放档案目录定期在档案馆网站公布的,得0.3分,未及时更新的不得分。
查阅档案开放的相关公告、档案开放目录公布相关制度、开放档案目录和档案馆网站  
(二)档案利用(6分)
60 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公示情况 0.5   档案利用制度、要求和流程在利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得0.5分。 实地查看  
61 档案利用管理 档案利用管理情况 1   1. 利用登记和审批手续齐全完整,得0.3分;
  2. 控制与开放档案的利用分区管理,得0.2分;
  3. 提前明确告知阅览须知和相关利用说明,并与利用者签署利用协议,得0.2分;
  4. 有数字化成果并以此形式提供利用的,得0.1分;
  5. 有专人负责利用监阅,得0.2分。
查看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利用审批登记和利用接待登记等,实地查看  
62 查阅服务 提供查阅服务情况 1   1. 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及馆藏资料目录供利用者查阅,得0.5分,少1种此项不得分;
  2. 提供档案查阅咨询、目录检索、摘抄、复制等服务,1种计0.1分,满0.5分止。
查阅有关制度,实地测试服务能力  
63 便民服务 提供便民服务情况 0.5   1. 提供电话或网络查档服务,得0.2分;
  2. 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得0.2分;
  3. 提供饮水、存包、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其他便民措施,3种以上得0.1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实地查看  
64 跨馆查阅服务 开展跨馆查阅服务情况 0.5   提供辖区内市、县(市、区)馆际查阅档案服务,得0.4分,市外馆际查阅档案服务,得0.1分。 查阅有关台账或工作记录,实地查看并测试接待人员的能力  
65 档案利用数量 年均到馆档案利用卷件数量情况 1   考核周期内年均利用量达到8000件(以卷查询的,1卷按10件计)的,得1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查阅台账和统计记录  
 
66 档案利用统计分析 档案利用统计分析情况 0.7   1. 建立有相应的统计分析制度,得0.2分;
  2. 考核周期内每年开展对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得0.5分。
查阅相关制度和材料  
67 档案利用效益事例 档案利用效益事例收集整理和编辑情况 0.8   考核周期内编制有档案利用效益汇编,得0.8分。 查阅汇编成果  
(三)档案编研(4分)
68 档案资料汇编成果 档案资料汇编成果数量 2   考核周期内以本馆名义编写的馆藏档案资料汇编,公开出版每种计1分,内部编研成果每种计0.2分,满2分止。 查阅汇编成果  
69 合作编研 开展合作编研情况 2   考核周期内以本馆名义与有关文化、学术等机构开展编研合作,得1分,取得研究成果得1分。 查阅开展合作的协议和取得的成果  
(四)社会服务功能(6分)
70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情况 0.6   1. 有专门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得0.2分;
  2. 编制各部门送缴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并提供查阅,得0.2分;
  3. 政府公报等公开信息分类开架取阅,得0.2分。
查阅台账、工作记录和证明材料,实地查看  
71 固定陈列展 在本馆设立固定陈列展情况 2   1. 本馆馆藏展品占全部展品比例达50%的,得0.8分,未达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2. 考核周期内对展览内容和形式至少进行一次充实、调整,得0.5分;
  3. 展陈形式丰富(图片、实物、多媒体),得0.7分;
  4. 展线长度低于80米,此项不得分。
查阅有关台账和工作记录,实地查看  
72 专题展览 举办档案资料专题展览情况 2   1. 考核周期内举办档案资料展数量(含共同主办和承办,不含协办),1次计0.5分,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参观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的专题展(流动展不计),1次计0.5分,满2分止;
  2. 同一次展览不得重复计分。
查阅有关台账和工作记录,实地查看  
73 立体媒体档案展览 网上档案展览、专题档案公布和档案视频发布情况 0.3   上一年度网站上发布档案展览、专题档案和档案视频,1次计0.1分,满0.3分止。 查阅互联网网站和证明材料  
74 社会教育基地 社会教育基地命名情况 0.3   考核周期内档案馆被所在地区或上级宣传、教育、纪检等部门命名为社会教育基地得0.3分。 查阅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75 社会教育活动 上一年度举办社会教育活动情况 0.8   1. 举办讲座、培训和社会实践等社会教育活动,1次计0.2分,参加活动达200人次的,1次计0.4分,满0.8分止,同一次活动不得重复计分;
  2. 未举办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扣0.4分,扣满得分止。
查阅台账、工作记录和证明材料  
(五)决策参考(2分)
76 档案信息参考 考核周期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信息参考资料及获得领导批示情况 2   1. 向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信息参考资料,1期计0.5分,满1分止;
  2. 获得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评价性批示(不含工作汇报及与之相关的批示),1次计0.5分,满1分止。
查阅证明材料  
(六)档案宣传(2分)
77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情况 1.5   1. 考核周期内媒体对档案工作、档案展览、编研出版工作等活动进行报道, 1次计0.3分,满1.5分止;
  2. 媒体指电视、网络、广播、纸媒等,同一事件不同媒体的报道不重复计算。
查阅证明材料  
78 新媒体 使用新媒体开展档案宣传情况 0.5   1. 利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开展档案宣传,得0.5分;
  2. 未及时对内容进行更新,此项不得分。
查看实际情况  
 

五、工作落实(7分)
编号 指标项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说明及要求 评价方式 备注
(一)重要指导性文件落实(3分)
79 业务建设发展规划 业务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情况 1   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有本馆业务建设中长期规划,得0.51分。 查阅相关文件  
80 保密、安全管理 安全保密制度建设与落实、安全检查情况 2   1. 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制定有本馆安全保密制度,得0.24分;
  2. 落实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相关工作部署和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检查,得0.18分;
  3. 涉密岗位管理规范,得0.14分;
  4. 制定有保密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在考核周期内组织过演练,得0.14分。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和总结 1.未达标准分值,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2.考核周期内出现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考核
(二)本市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4分)
81 项目申报与立项 考核周期内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 1   1. 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1项计0.2分,满0.4分止;
  2. 申报项目通过审批立项,1项计0.3分,满0.6分止。
查阅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  
82 目录类项目实施 目录类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 1   1. 有部门承担统筹全市编目工作,且考核周期内组织了人员培训,得0.2分;
  2. 进行了编目质量检查,并向目录中心移交目录数据,得0.2分;
  3. 考核周期内向自治区档案局移交符合质检要求的本馆全部应移交目录(指截至本次考核时间,按《“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要求应报送目录),得0.6分,此项可按比例计算得分;
  4. 考核周期内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行为被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及目录中心目录报送验收证明材料  
83 开发类项目实施 开发类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 1   1. 上一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当年完成绩效目标,并及时将开发成果报送自治区档案局,得0.5分;
  2. 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得0.5分;
  3. 考核周期内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行为被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证明材料、向自治区档案局报送的项目成果材料  
84 地方投入 考核周期内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1   针对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地方财政投入资金额不低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得1分;地方财政投入资金额低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的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地方财政投入资金额/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分值)。 查阅财政预决算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