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档发〔2018〕1号)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转发《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10:49: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转发《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档发〔2018〕1号
 
 
各市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
  现将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