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公众节假日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16:30:18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公众节假日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公告
桂档馆〔2008〕2号
为满足社会各界公众对档案利用的需要,自2008年4月10日起,本馆实行公众节假日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利用者只需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出预约,本馆将满足其查档需要。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邮编:530022
电话:5852963、13393642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
2008年4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
档案利用工作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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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方便群众、热情服务的观念,工作主动,态度热情,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
二、严格实行“三项制度”,及时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保证利用者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三、对直接到馆查阅的利用者当场予以受理,当时无法满足利用者查询需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利用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实行公众节假日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制度,利用者只需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出预约,本馆将满足其查档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