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内设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18-09-28 09:00:37来源(作者):
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协调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收发、文电处理及审核工作;负责文稿起草、会务组织、督促检查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信息编报,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全区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档案工作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馆)机关人事制度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局(馆)机关财务、资产、设备、车辆、卫生、绿化、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行政后勤、外事接待等工作。
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指导全区市、县(区)档案局(馆)的业务工作;对区直机关、团体、城市社区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业务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负责全区档案馆舍建设的指导。
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
指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档案馆、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拟定有关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和重点科研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和专项验收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档案网络建设;指导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组织经济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法规科教处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抗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系统的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广西档案》;负责档案专业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西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档案收集保管处
负责接收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种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征集社会上的重要档案史料;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确保馆藏档案安全;对进馆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和鉴定。
档案编研利用处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汇编、选编、合编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负责编写档案年鉴;负责“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承办档案陈列与展览;负责陈列室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参观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查询和现行文件的利用服务工作并收集、汇编利用效果典型事例;负责自治区本级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拍摄。
档案保护技术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护、修复、缩微和复制;负责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控制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消毒、杀虫等防护技术工作;指导各级档案馆的缩微复制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总控室值班工作。
档案信息化工作处
负责指导全区档案信息化、档案数字化、档案网络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馆)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利用、修订、升级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本馆馆藏档案著录;负责全区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负责本馆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