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9-28 08:58:36来源(作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区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全区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业务工作以及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对全区档案馆舍的修建实施监督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接收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负责征集散存在区内外与广西有关的档案史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复制、修复工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开展自治区级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为社会利用文件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六、组织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组织建立全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和档案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区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专业刊物,统一管理全区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协调全区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组织区内外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八、制定全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区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九、利用档案史料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区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知识教育。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