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43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指南
一、查阅档案,必须在阅览室阅览,不准擅自携带档案离开阅览室,不得私自交换档案阅览。
二、维护档案原貌,严禁涂改、剪裁、拆卸、撕毁、污损档案。
三、摘录档案,必须使用本馆的摘抄档案专用纸或卡片;摘录现行文件可使用自备稿纸。
四、利用者需要复印、拍摄档案,由本馆统一办理,按规定收费,不准擅自复制、拍摄档案。
五、保持安静,不准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或边阅边议。
六、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整洁。
七、利用者私人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八、利用档案办理程序:
交验有效证件→填报告表→检索开放档案目录→馆领导审批→调阅档案→档案复制(摘抄、复印、翻拍)工作人员审查复制件→利用者签收复制件
九、利用现行文件办理程序:
交验有效证件→自行查阅目录或文件→复制或抄录文件→利用者签收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