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0 09:35:00来源(作者): 

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档电[2009]3

 

    各市档案局:   

7月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超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致使洪涝、崩塌、滑坡等灾害频发。据气象部门最新资料分析,近期我区局部地区仍有大雨或暴雨,防汛抗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抗洪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关注当地雨情和汛情,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汛期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认真落实汛期档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汛期档案安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汛期档案安全检查。各级档案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档案库房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好泄水管道的疏通,认真查看档案库房防雨、防渗、危房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组织整改。同时,结合检查情况做好防汛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保证准备充分,随时调用。要做好相关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做好档案防潮、防霉工作,确保档案得到安全保管。   

四、充分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已制定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汛期档案安全处置措施。对有可能遭到水灾危险的档案保管场所,要提前做好档案安全转移工作。各市在做好自身档案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督促县、乡(镇)、村档案部门,尤其是地势低洼的乡(镇)、村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有秩序地将档案转移至安全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