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公布直接下放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6-19 17:37:01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公布直接下放城市建设档案馆
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方案的决定
桂档发〔2012〕18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直接下放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至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关于直接下放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的方案,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2年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直接下放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
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将本局实施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设有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2004年8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8项: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档案局。
(二)接收主体: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的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的设区市档案局负责审批。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交接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的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申请负责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