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24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通知

 

桂档办〔200826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为切实加强各级档案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根据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在全区档案系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安全检查时间及范围

档案安全检查从2008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市、县(市、区)档案馆。

二、档案安全检查内容

(一)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二)档案保密工作情况。

(三)档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档案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五)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六)档案库房、利用查阅场所、计算机房、档案管理系统、消防系统、防盗系统、消毒室和电力照明线路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档案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全区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各市档案局(馆)于2008615日前,将本局(馆)及所辖县(市、区)档案局(馆)此次档案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档案局于6月下旬对部分市、县(市、区)档案局(馆)的档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全区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