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档案馆收藏一张清朝同治九年的契约
发布时间:2018-04-23 10:42:18来源(作者):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梁金玉
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馆收藏了一张清朝同治九年的契约,是一张官契,落款处和骑缝处均盖有官印,周边有水波纹和叶子花边,是清朝同治九年私人买卖田地以后给官府交税,官方给交税者的一份回执,另一半存根由官方保管,距今有148年。正文后的“等因”、“奉此”等断句是清代公文格式,“等因”用在结尾,“奉此”用来承前启后。
大致内容: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奉准户部咨闻,嗣后布政司颁发给民契尾格式,编列号数,前半幅照常细书业户等姓名,买卖田房数目,价银税银若干,后半幅于空白处预钤司印,以备投税时将契尾价税银数目大字填写钤印之处,令业户看明,当面骑字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布政司查核,此系一行笔迹、平分为二,大少数目、委难改换,其从前州县布政司备查各契尾应行停止,以省繁文,俟命下之日,臣部颁发格式通行直省一体,钦遵办理,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钦遵行司。奉此,合就照式刊发,一体遵照奉行,至每契价银一两照依定例收税三分,倘敢多收分厘,察出定行抄家,须至契尾者。
梁国珠买受欧阳吴氏庙底等田四十
(4.5
=现今1亩)
计开业户买房(田)坐落 处 间或是 顷 畝,外载糧 石 斗 升(留空白处填写),合用价银零百肆拾零两零钱零分。
府税银壹两贰钱零分零厘零豪。
布字叁千伍百柒拾玖号 右给业户梁国珠 收执
怀(怀远县,现三江县)三十五号 同治九年闰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