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3来源(作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

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本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档案局,以便及时编制上报。

 

               二○○九年六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

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长期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档案馆设施状况普遍比较危旧,达不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档案保管能力不足,一些档案面临损毁的危险。为改善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不足的状况,增强档案馆库抗灾能力,保障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国家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为开展好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档案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档案安全保管保护为重点,以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有效服务为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

通过3—5年的建设,使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条件基本达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基本满足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法定职责需要,努力提升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区县综合档案馆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明初(自治区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王克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

  平(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处长)

  员:施庆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覃兰花(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副处长)

  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

何多进(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主任科员)

三、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是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机构,具备基本的档案保管、利用条件;

2、档案馆舍面积严重不足(详细说明见附件3)。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列入本规划:

1、不具备档案保管、利用基本条件以及无人员机构、编制的;

2、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

(二)规划项目的建设内容

1、按《档案馆建设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测算出的档案馆馆舍面积缺口部分,可安排投资进行扩建。具体测算办法详见编报说明(附件3)

2、档案馆现有馆舍抗震设防等级鉴定不达标的,可安排投资,进行改造。

(三)资金安排

我区县级档案馆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支持力度。

1、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用房等馆舍建设的建安工程费用(含改造费用)由中央承担,建设用地、市政配套等其他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2、基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状况确有困难的,地方建设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分地区中央补助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档案局根据各地房屋造价水平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定。分地区中央补助标准及分省总量确定后,单个具体项目的工程造价和中央投资补助额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档案局综合平衡确定。

四、规划编制安排和报送要求

(一)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档案部门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测算并核定具体项目的建设规模,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汇总编制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汇总表》(附件1),研究提出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草案)》,规划草案需包括的内容主要是: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总体情况、馆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符合国家支持范围的档案馆数量及比例,档案馆建设实施方案及分年实施意见;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新建、改造建安工程造价以及测算标准和依据,投资额测算及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同时必须提供拟列入规划的单个档案馆馆舍现状,馆舍建设存在的问题,《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统计表》(附件2),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承诺书,档案馆现状数码照片,1996—2005年《全国档案事业综合统计年报》原始表以及档案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等相关材料。需要改造的,需提供房屋地震设防等级未达标证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档案局对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予以综合平衡,按轻重缓急排列顺序,优先解决已落实建设用地和承诺配套资金以及目前无馆舍和问题严重、条件艰苦的档案馆建设。

(二)时间要求。务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档案局。请根据附件所规定的格式上报附表,数码照片、数据文件的上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

加强我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对于推动和促进新时期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档案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瞒报、虚报、谎报以及所报数据未经核实,夸大需求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暂停实施该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等处罚。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施庆华  许伟

电话:(0771)2328819

邮箱:qfgwtzc@126.com

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刘平  覃兰花

电话:(0771)5852394  5879425(传真)

邮箱:dasypg.2007@163.com

 

附件: 1、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汇总表

2、县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统计表

3、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