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节选)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5:07来源(作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节选)

 

桂职办[2000]49号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