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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5:08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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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区直各有关部、委、办、厅、局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200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档案系列的实际,现将我区2008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在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档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在2008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对在抗灾救灾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抗灾救灾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审批程序是: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对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三)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资格。
(六)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不需评审,经考核后可直接定职,定职办法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文执行。
三、考核推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末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时间安排: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时间,10月为市和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时间;材料截止时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11月底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按自治区职改办规定,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表,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三)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四)2005-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代表作;科研项目已获得的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本人参与有关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论文、材料能装订的全部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以上材料中的论文、材料复印件均须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验原件并加盖章。
(五)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5份。
(六)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为了加强对资格证书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授予时间)满三年的证书必须注册登记,每次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实行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在9-10月份到自治区职改办注册登记。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统一收集,10月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提供材料:1、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对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或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gxda.gxi.gov.cn)查询。
联 系 人:陆红勤
联系电话:0771-5869148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
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