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10+1

发布时间:2018-11-30 10:34:00来源(作者): 

2000年,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10+1”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成立专家组,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

   经过一年认真全面的研究,专家组提出在今后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经济部长的认可,并且提交2001年的“中国—东盟10+1”会议讨论。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和东盟领导人批准了专家组的建议,一致同意确定今后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授权各国的部长和高官尽快就此开始谈判。

  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在出席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后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它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世贸组织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同时,服务贸易和投资也将逐步实现自由化,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协议还对未来自由贸易区涉及的贸易规则,如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做出了原则规定。

 

  东盟10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