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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37来源(作者):
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称“两费”)停止征收后,广西个体户每年可省下5.6亿元。
当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张剑波称,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统计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110万户,而2007年“两费”总收入为5.6亿多元。算起来,停征“两费”后,每年每位个体户平均可省下500余元。
据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两费”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收取的。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以及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部门的职能出现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近年来,自治区工商局降低了“两费”标准,并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实行减免的优惠政策。
停征“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也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此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张剑波说,在广西,一些个体户主动要求一次性交完一定月份的管理费,而在一些边远山区,交通不够发达,个体户为了方便交费,往往选择预交,这才导致退费问题的出现。由于“两费”涉及到财政和国库,退费手续比较复杂,难以做到立马兑现,希望广大个体户理解。自治区工商局将坚持“简单、快捷、稳妥”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协商后,认真做好退费工作。
据自治区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退费的初步思路是,需要退费的个体户携带原始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基层工商所办理申请,工商所所长签字后,统一上交到市、县工商局办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部署中,届时会分发退费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