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广西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32来源(作者):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西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1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抓住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扩大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快我区项目建设,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我区要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所指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土地、林地、环保、规划、建设、水土保持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审批等工作。《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下放审批核准权限具体包括哪些?据介绍,其一,将原属于自治区审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西部廉租房建设等项目的项目审批权限,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二,除国家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含跨设区的市河流利用开发项目)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要求的项目外,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三,项目城市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全部下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相关部门审批。

  按照《意见》要求,从11月起,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办理。规定项目评估咨询机构在评估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设置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环节,提出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条件。评估咨询机构对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附件齐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在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意见》规定,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申请,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受理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

 

 

 

(记者 文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