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28来源(作者):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若干政策规定》共有八个部分三十五条,包括产业支持、财税支持、土地使用支持、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优化投资环境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若干政策规定》的时限原则上以自治区本届政府的任期为准。由于西部开发政策执行期到2010年,《若干政策规定》中涉及西部开发政策的,执行期限也相应延到2010年。
据介绍,《若干政策规定》中提出的政策,是依据国家批准实施的《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关于在南、北、钦、防四市范围及相关功能组团内推行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大胆试验,开拓创新的精神,某些方面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记者 梁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