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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23来源(作者):
2月25日,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对记者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总体要求,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将加大对危旧住房的改造力度,今年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投资16亿元,开工建设面积100万平方米,这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注民生、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测算,在全区已售的7000万平方米公有住房中,可拆除的1980年以前建造的危旧房改住房至少1000万平方米(含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如果每年拆除危旧房改住房200万平方米,新建住房600多万平方米,可拉动广西经济近200亿元,带动广西GDP增长一到两个百分点;五年内完成100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可拉动相关产业经济1000多亿元,增加50万个就业岗位,使8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当前,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迫在眉睫。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房改住房)98.1万套、7000万平方米。由于受当时设计、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有半数以上的房改住房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造的,居住面积小、户型单一、使用功能差,有的房屋已超过使用年限,有的完全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成了危房。从配套设施看,原有房改住房水电设计标准过低,容量不足,加上使用年代已久、维修资金短缺等原因,现有设备、管道已经老化、失修,给住户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尤其是我区部分城市的试验性大板房屋,从1964年至1995年,全区共建成试验性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这些大板房屋属于淘汰建筑,绝大部分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另外,全区工矿企业棚户区住房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大部分低矮拥挤,占地多、空地少、绿地少, 住房存在危险、破旧现象。
宋继东说,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情况下,通过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可充分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普通住房的供应量,不断满足我区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普通住房需求。
据介绍,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进行改造: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限价住房方式、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记者莫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