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19来源(作者):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和夏季办公时间调整通知如下,请各地市各部门安排好有关工作。

 

一、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调整方式: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