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19来源(作者):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和夏季办公时间调整通知如下,请各地市各部门安排好有关工作。
一、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调整方式: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