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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09来源(作者):
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吕建华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并同时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向吕建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吕建华,男,湖南省祁东县人,1958年2月生,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7月3日,吕建华同志在参加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村福隆园片区抗洪抢险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因劳累过度引发脑主干出血,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殉职(吕建华同志生前事迹本报2009年10月16日14版、15版曾做详细报道)。
吕建华同志生前系七星村村委会副主任、民兵营长、抗洪救灾应急分队队长。1982年1月从部队复员回到地方,先后在桂林叠彩针织厂、桂林郊区农副产品公司工作,1995年开始担任村干部直到殉职。吕建华脚踏实地、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评为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先进个人,并荣获多种荣誉称号。
根据吕建华同志的生前表现,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吕建华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自治区党委同时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向吕建华同志学习的活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开展向吕建华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习高潮。要通过开展向吕建华同志学习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全区上下学先进、讲奉献、创佳绩的良好风尚,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