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05来源(作者):
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彻底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另外,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通知提出:可选择限价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全额集资建房等3种方式进行。符合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南宁房改办申请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并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南宁房改办作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新改建项目的总平设计方案;市建委(市旧改办)负责出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是否纳入成片旧区改建的意见;市国土局负责给予办理相关确权手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收到房改部门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后,对项目予以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