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划定3个预防区 94处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防范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01来源(作者): 

记者5月11日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正式公布《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94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详细说明了今年广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重点防范期、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方案》特别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地质灾害发生频率

   7~9月估计比常年略多

 

  我区今年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出现在4~6月份,南宁、桂林、玉林、梧州、贺州、钦州等市出现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将会出现在7~9月份,全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可能比常年略多。

 

  根据2010年我区降雨趋势预测,以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有关权威部门分析,由于今年我区汛期前旱情严重,汛期总雨量增多,造成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桂林、贺州、玉林、柳州、贵港等石灰岩分布地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坍塌。

 

重点防范时期

    4月30日~9月30日

 

  5~9月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我区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而且,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时期中的防范重点。

 

  因此,今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期为4月10日~10月10日,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30日~9月30日。据专家透露,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

 

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区共94处

  

  “灾害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西四里虎楼岭;类型:崩塌;危害对象:居民;威胁人数:173人;威胁财产:100万元;责任单位:兴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长……”《方案》中一一列出了我区现有的94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每个点的潜在威胁人数均在100人以上,因灾害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据介绍,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坍塌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成为今年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中。

 

  《方案》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加强对因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

 

  《方案》还特别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把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纳入群防网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各市、县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等,确保有险情能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成功进行避让。

 

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全区划定3个区域

 

  结合我区各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分别是:碎屑岩预防区、花岗岩预防区、碳酸盐岩预防区。

 

  《方案》指出,碎屑岩预防区由于岩石风化作用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昭平—金秀、永福—融安、凌云—巴马3个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江河流经区域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新建设途经上述地域的公路、铁路以及单位、居民等切坡建房形成的高徒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的监测和预防。

 

  花岗岩预防区的风化残积土层分布较广,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常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梧州市区、苍梧县、岑溪县,钦州市灵山县北部、浦北县,玉林市区北部、容县东部、北流县北部,贺州市钟山县西北部,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因暴雨诱发的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碳酸盐岩预防区,常常发生危岩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马山县北部,柳州市区,河池凤山县、南丹县、天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的地质灾害。

 

去年发生地质灾害300多起

   成功避让6起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透露,2009年汛期,广西成功避让包括宾阳县古辣镇平龙村委会平易村、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贵港市桂平市中沙镇等在内的6起地质灾害,避免42人伤亡。

 

  2009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51起,共造成18人死亡,1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46.72万元。其中,滑坡101起、崩塌201起、塌陷39起、地裂缝4起、泥石流4起、地面沉降2起。与2008年相比,去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了67%,伤亡人数减少24%,直接减少了38%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