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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54来源(作者):
广西各地本年度第一季度要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县联网、严查哄抬房价……据南国早报报道,在日前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记者就此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点评。
价格控制目标要在首季公布
记者注意到,《通知》的第一条是,“要求各市、县要坚决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本年度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等,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如果出现下列现象,设区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现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等。
【专家点评】 《通知》将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放在了首位,是落实“新国八条”的重要体现。但是,如何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并保证实现?从可操作性上来说,有难度。按目前的市场状态,房价上涨或下跌都在不断变化,如何合理确定本地区今年新建住房落实房价控制目标,政策还有待细化。
6月前要完成今年安居项目的立项、选址
2011年,广西将建29万套保障性住房,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通知》中第二条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立项、选址、工地等(其中,今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必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年来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难“落地”的情况,《通知》明确,3月底前,凡是不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一律不得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
【专家点评】 近年来,广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广西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双轨制时代。《通知》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通过引导合理的消费需求,中高档收入者进入商品住房市场,而中低收入者则由国家提供保障,进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消费分层,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健全信息联网防控异地炒房
今年初南宁市已经实施限购政策,不过与“新国八条”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为此《通知》要求,南宁要按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此外,广西其他城市如果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因个人住房信息在广西还没有实现联网,如果有人在桂林买了一套房,又跑到南宁或柳州来炒房,还是能够享受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记者获悉,针对这一现象,《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同时,广西各地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南宁市、北海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按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市也要尽快实现市、县联网。
【专家点评】 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通知》中的一大亮点。由于目前全区信息没有联网,政府所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全面、甚至出现不一致现象,房产部门在进行首套房认定时,存在盲区。信息联网,能够保证全区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均衡,能够让购买者全面掌握全区各市房价信息,帮助他们做出理智选择。(徐庆成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