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2-03-31 09:50:37来源(作者):
广西钦州市官方30日披露,中国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并明确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为中马两国政府合作的项目。
国务院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商务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马及中国—东盟合作的示范项目。
中国国务院在本月26日作出前述批复。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今年1月12日已批复同意设立自治区级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性质明确为“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合作的项目”。文件对园区的作用作了阐述,认为“有利于增强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有利于深化中国与马来西亚及其他东盟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
根据文件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设在广西钦州市金鼓江地区,首期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未来发展将根据园区建设情况总面积可扩大至55平方公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实行中国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在园区投资开发和运营方面,中国国务院批准钦州市的开发公司与马来西亚开发财团组建合资公司,开发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中马两国合作的第一个产业园区,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中外两国政府合作的第三个产业园区。
据钦州市官员介绍,目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功能分区包括工业区、科技研发区、配套服务区和生活居住区等。园区既立足于深化双方传统产业合作,又着眼于引领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致力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典范区、中马智造城、共赢示范区,是这个园区未来的发展目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