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14:50: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事项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www.gxdaj.com.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局(馆)平台上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086391;传真:0771-5879425)。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局(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了调整补充,并明确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馆)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教处、信息化工作处、编研利用处等处室为成员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16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开设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就相关处室进行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各职责处室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和发布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为民服务、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大事来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馆)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档案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此外,领导小组对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指导,针对工作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三学两强”月活动为契机,以修订、制定《机关制度汇编》《业务工作政策文件制度汇编》《定责定岗定员方案》与《业务工作操作手册》为有效切入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晰摆在纸面上,有效落到工作中。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规定》及有关档案鉴定开放、查阅利用等制度;不断更新、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文件、制度、规范汇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方式、手段、程序、流程,通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责任,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公开方式方法。通过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设,建立完善严格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强化内容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同时,制定《自治区档案局(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步骤,落实保障措施,使信息及时得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时办理反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局(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并在局(馆)门户网站、“广西档案”微信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作为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制度、送交机制和整理制度,明确区直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范围、内容、形式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交情况动态表,规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接收、统计、整理、输目、上架工作程序,确保自治区行政机关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及时送交我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升级完善广西档案信息网,开设“广西档案”微信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等5项小栏目,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广西档案信息网、“广西档案”微信平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内容保障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有关内容,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同发布、同更新。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局(馆)注重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助推了政府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局(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利运行流程工作的通知》与“两单融合”动员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行政权力,对本局(馆)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登记。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清单方式在广西档案信息网向社会公开部门行政权力审批事项7项,确保每一项权利都有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流程图、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责任的“紧箍咒”,让行政权力的责任更明确,让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高效、透明使用财政资金,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信息,确保全年局(馆)每项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局(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西档案信息网、“广西档案”微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档案工作信息。本年度局(馆)主动公开新产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数189条,报送“一中心两馆”主动公开现行文件8份,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6次。其中,在广西档案信息网公布82条、“广西档案”微博、微信平台公布信息61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46条。同时,充分发挥馆藏档案资源的独特作用和档案馆的“五位一体”功能,认真做好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查阅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2016年度接收区直部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现行文件1209件,公开现行文件1209件。全年强化服务意识,热心提供档案、现行文件咨询和查阅服务,安排专人接待,免费查阅,今年共计接待档案利用2148人次,利用档案资料34912卷(册),现行文件利用62人次,186件,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局(馆)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局(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局(馆)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虽然局(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自治区的要求及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2017年,局(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落实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结合局(馆)实际,制定局(馆)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主动整合公开信息资源,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四是加强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