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中区直企事业单位2014年度文件归档整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10:25:37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经科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
开展中区直企事业单位2014
年度文件归档整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区直、中直驻桂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各单位年度归档文件整理水平,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治区档案局将开展2014年度文件归档整理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纳入自治区中区直企事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管理的区直、中直驻桂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2014年度管理、科技、会计、照片、录(音)像、实物、电子等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编目、归档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检自查
各单位对2014年度文件归档整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归档情况,档案门类、数量、整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同时,需填写2014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附1);档案工作信息表(附2);档案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情况表(附3)。其中,科技档案归档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由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以确保档案的归档率。填写项目视单位实际情况而定,若项目当年未完成的,应如实注明。
附件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公告栏下载。上述材料统一于集中检查当日交。
(二)集中检查
自治区档案局组织人员于11月23日至12月4日,以协作组为单位集中检查。各协作组集中检查的具体日期和地点,由各组长单位与自治区档案局经科处协商确定,组长单位另行通知。
集中检查需准备以下材料:自查报告及本通知附表,各门类归档文件纸质目录一套,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10年管理类档案各一盒,科技档案一盒,照片档案一册。
(三)通报
自治区档案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年度检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凡未完成归档工作或因故未参加检查的单位,均划为不合格档次。通报结果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主管部门。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按时参加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档案局经科处联系。联系人:陈慧玲,联系电话:0771—5086411。
附件:1.2014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
2.档案工作信息表
3.档案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2014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表
类别 |
归档件数 |
案卷(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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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归档件数 |
案卷(盒)数 |
经营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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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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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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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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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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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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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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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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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数 |
归档项目数 |
案卷数 |
录(音)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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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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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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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开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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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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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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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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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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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单位:(盖章) 档案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档案工作信息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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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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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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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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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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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真号码 |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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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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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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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档案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情况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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