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和自治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管理。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桂林市档案局、馆统筹协调在全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档案业务督促指导工作。
4月19-27日桂林市档案局、馆督促指导组对全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度各级各单位产生和征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目录及目录数据报送等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帮助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理清整理思路,明确归档要点,并就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档案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指导组要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档案目录及目录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本级疫情防控目录数据库,按规定接收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移交的疫情防控档案。
工作组在灵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督导解凝

在兴安县政府疫情防控指挥中心为基层工作人员讲解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要求
通过实地查看,对下一阶段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目录、目录数据报送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12月31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2020年度疫情防控档案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