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09-08 11:19:28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部)。负责自治区档案馆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综合、干部人事、行政后勤、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库房湿温度监测、档案安全监控、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收集保管部。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区档案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拟定馆藏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吝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接收进馆工作。负责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负责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以及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档案资料。负责征集、收购、征购散存在国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接受捐赠或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保管、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编研利用部。负责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和专题展,编辑档案信息参考资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社会教育基地建设,承担档案陈列室和专题展厅的日常管理、接待参观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工作。承担口述历史采集建档等工作。
 
  (四)保护技术部。负责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修复、缩微和复制等抢救保护工作。负责馆库及进馆档案资料的消毒、杀虫、去酸等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工作。
 
  (五)电子档案管理部。负责自治区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工作,承担自治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技术服务、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承担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自治区档案馆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利用、修订、升级等工作。负责自治区档案馆网站、“两微一端”等方面的技术维护保障。负责数字档案馆等信息系统和全区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六)鉴定部。负责组织区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负责制定自治区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审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负责对馆藏到期开放档案进行鉴定、整理、编目。负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公布目录。
 
  (七)宣传科研部。负责档案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档案馆网站、“两微一端”内容建设及管理。负责档案展览参观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档案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活动,开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等基地开展教育活动。负责自治区档案馆档案科研项目、业务论文、档案标准化研究、学科专著等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