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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3 16:54:00 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一、查阅者须持有身份证、学生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二、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原件、文件汇编和网上信息查阅服务,查阅者可自行检索查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查阅,查阅者可自行摘抄所需内容。查阅中心提供复印、传真、查阅咨询、电话代查等服务。
四、查阅中心仅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不负责解释信息内容。
五、查阅者应在规定区域阅览文件,不得将文件资料带出查阅中心,不得涂划、污损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目录阅后放回原处。
六、敬请查阅者自觉维护阅览大厅秩序,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查阅者个人物品(包括文件包)放入存包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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